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电力迁改施工(二期)一标段
(DLQGSG(2)—1) |
项目位于济南市,约36处10kV及以下、2处35kV、15处110kV线路、11处220kV线路(实际迁改项目数量以最终施工图设计为准)的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线路通道清理、临时施工道路修筑及恢复原貌、民事协调,物资采购、运输和储存,迁改线路的安装和施工、调试、线路停电计划的申请和协调以及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废旧线路和设备拆除等为完成电力设施迁改等的全部工作。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因承包商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商负责。 |
资质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类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等级二级及以上。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包含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电力线路的新建或迁改施工业绩。 |
财务要求 |
近3年(2020年-2022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应小于1,企业成立少于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条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电力线路的新建或迁改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任职经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条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电力线路的新建或迁改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副总工或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